就在刚刚温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新标准来了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04-14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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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温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新标准来了

就在刚刚温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新标准来了

4月14日下午15:49,温州市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公布2022-2024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如下。

去年底,市住建局启动文件制定前期工作。经对温州市区2021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测算,拟定《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12日、14日分别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各区、省级功能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并进一步修改文稿。2022年1月19日-1月29日期间将全文公布于“中国·温州”网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明确了临时安置费标准,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为12-2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为12-20元/平方米·月;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均为12-18元/平方米·月;浙南产业集聚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12-15元/平方米·月;洞头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7-10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同时,《通知》明确了搬迁费标准,调整后市区范围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1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止,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此次调整后的临时安置费和拆迁费与往年基本持平。其中较高为鹿城区办公用房为12-2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为12-20元/平方米·月,较低为洞头区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为7-1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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