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住前女友对面公寓并伺机将其杀害,涉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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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山阳县一男子与前女友退婚,女方退款6万元及首饰后,该男子认为还应再退还2.2万元,多次纠缠、催要未果,后租住在前女友对面公寓,多次尾随并伺机杀害前女友。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该案起诉书显示,该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检方审查查明:2020年10月左右,被告人程某勇与被害人廖某某经亲戚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21年1月订婚。
2021年6月底,因感情出现问题,廖某某向程某勇提出退婚,并在亲属见证下,于8月初退还了程某勇6万元及首饰等。后被告人程某勇以廖某某还应再退还2.2万元为由继续纠缠,多次催要未果,逐渐对廖某某提出退婚和不及时还钱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廖某某的念头。
同年9月23日,被告人程某勇携带一把匕首,租住在廖某某租住房对面的公寓,并多次尾随廖某某。同年9月29日17时许,程某勇来到廖某某租住房门口蹲守,19时许,廖回到租住房,程跟随廖进入房间,两人发生冲突,程某勇将廖某某推倒,将其杀害。当天23时31分许,程某勇打电话报警自首。
经法医鉴定,廖某某系被锐器作用于颈胸腹部致多气管破裂、出血,因大失血死亡。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程某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9月30日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拘,同年11月5日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勇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检察院于2022年1月30日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勇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匕首杀死一人,手段残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勇作案后有自首情节,故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现提起公诉。
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转载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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