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轮竞价!永嘉这一地块成功出让!

温州房产焦点 2021-08-13 1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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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仅经过64轮的竞价,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一宗12.295亩国有建设用地,由温州市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拿下,起始价10900万元,成交价14100万元,成交楼面价9214元/㎡,溢价率29.4%。

2021年8月12日,仅经过64轮的竞价,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一宗12.295亩国有建设用地,由温州市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拿下,起始价10900万元,成交价14100万元,成交楼面价9214元/㎡,溢价率29.4%。

(图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永嘉县瓯北街道原橡胶塑料厂一宗12.295亩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位置:瓯北中心区

土地面积:8196.64平方米

地块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出让年期: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40年

(地块区位图)

地块规划条件

容积率:1.0<容积率≤3.0

绿地率:≥30%

建筑密度:≤35%

建筑高度:≤80米

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兼容B1)。

公配设施:

1.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并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环卫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地块内配置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站宜独立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宜联合建设。

4.体育健身及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0.3平方米/套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0.9平方米/套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住宅总套数,按≥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50平方米。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室外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得与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面积相互抵扣。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5.充电桩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配置或预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设置,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号)执行.

6.人防: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和相关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

(地块现场图)

其他出让条件

1.该宗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2.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3.体育健身及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划设计条件配建,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4.本地块须实现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地下车库(兼容人防车位除外)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分割销售、转让、出租,收取标准为261元/平方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地上建筑主要用途登记。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由受让人无偿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

5.本地块相邻的C-12b地块为前三村三产安置地块。若本地块与C-12b地块业主协商同意,两地块可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期竣工验收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两地块作为一个地块统一考虑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不再考虑地块分界线,相应的配套设施可统一布局,地下室可联通建设,但商品房应相对集中布置。大地块(C-12地块)整体指标为:C-12地块容积率:≤3.17,其中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容积率≤3.1;建筑密度≤30%(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应小于等于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主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西侧、北侧。

因大地块(C-12地块)总建筑面积相比两宗地块单独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有所增加,故前三村安置房项目(C-12b地块)和本地块(C-12a地块)在共同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均可相应提高。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按各地块用地面积占比进行分配,C-12a可增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700.52平方米,受让人须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成交平均楼面地价=土地成交价款/38926.95平方米(取整);C-12b可增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982.06平方米,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地块可提高容积率及最终总计容建筑面积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6.现已全面复工复产,本地块不再执行因疫情影响而缓缴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地块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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