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十条实施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将提高

新华网 2017-01-02 09: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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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广东“土十条”正式出炉,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

备受关注的广东“土十条”正式出炉,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政府正式发布,为未来30多年广东土壤污染治理拟定了“路线图”,也标志着广东落实国家治气、治水、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施工图”齐聚完成。

《方案》着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环境监管,规定自2018年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率先对重点行业的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需要在2017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明确目标:

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全面改善

《方案》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四个阶段提出工作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作为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博士对《方案》亮点进行了解读。肖荣波表示,广东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标,是因为广东前期在大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方面已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延续现有“治土”工作,当前主要着力于是补短板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建设。

《方案》还明确了2020年、2030年的具体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明晰:

污染地块再开发要调查评估

随着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过去的工业用地转为住宅、商业,甚至医院、学校的例子越来越多,如何保证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再出现“毒地”等情况?

《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率先对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对于污染场地的监管和修复,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卫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土壤问题比较复杂,改革开放以来工厂很多,现在搬迁后出现了大量的污染场地,如果不进行恰当的修复将对居民的健康产生影响。”陈卫平表示,重金属等无机物的污染危害还不是较大的,农药、多环芳烃等有机物污染持续时间长、影响更大。他说:“现在很多时候需要半年到一年内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不是说完全不可能,而是如果真正要修复好,成本太高;但开发商又急着要盖房子,没有时间慢慢进行修复。而在英国,污染场地修复通常需要5~10年,才能再进行房地产开发,这样风险大大降低。”陈卫平建议,对于污染场地较好先作为绿化用地储备起来,并由政府主导进行修复,然后再进行出让并二次开发利用,这样修复成果才有保障。

三类试点:

韶关被定为综合防治先行区

“将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肖荣波表示,针对先行区方案编制、涉重金属环境整治以及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将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肖荣波指出,国家“土十条”对珠三角地区提出了较高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因此,结合实际,《实施方案》要求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重点在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多元化筹措治理修复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要求东莞市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选取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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