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切莫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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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部分城市推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政策举措,多个市县提出给予购房农民税费减免、购房补贴等优惠。此类政策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挖掘农民购房潜力去库存,另一方面也意在试图“以房留人”,缓解当地城镇化率不足、人口流失的状况。
当前,我国东北、西南和中部地区不少市县人口外流压力很大。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口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缺乏后劲,第三产业缺乏充足的消费人群,税收及财政运转容易受到影响,经济发展较难形成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这意味着要加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入城镇户籍,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
提升城市吸引力,是一项全方位系统工程,仅靠补贴等政策吸引农民进城购房,随着优惠效应的递减,恐怕难以真正留住农民,实现政策预期。农民愿不愿意进城,其“本”在于能不能获得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才愿意通过购房留下来。而实现这一点,主要依赖于当地产业的发展状况。缺少产业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让进城农民有适合的工作做,就必须增强城市产业的就业承载能力和“造血”能力。
眼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政策大多集中在县城。从人口流动特征看,我国农业人口转移逐渐呈现出从跨省流动向省内流动变化的新特点,“就近城镇化”成为发展趋势。相较于大中城市,农民对县城有更强烈的地缘亲近性,但不少县城存在产业发展滞后、提供就业岗位有限等“硬伤”。目前,国家已出台政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应当加紧落实,提高县城户籍“含金量”。
还要考虑到,农民进城往往不仅是个人进城,还包括随迁的家庭成员。不少农民进城购房的一大目的就是希望子女享受城里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家人享受更加先进的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为此,应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健全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优质服务。
可见,农民进城买房只是第一步,如果不下功夫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和营商环境,健全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短板,那么鼓励农民买房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背后,体现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趋势。对此,该打开的“城门”要打开,但更要符合客观规律,应注意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确保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还有在农村生活的后路。
(作者金观平)
来源:经济日报
文章转载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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