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这些楼市新政将改变你我生活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5-03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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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部分楼市新政分别实施,而有些新政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小编特搜罗了部分内容,供市民参考。

从5月1日,部分楼市新政分别实施,而有些新政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小编特搜罗了部分内容,供市民参考。

瓯海农房改建管理新政实施

由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5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区近十年涉及农房改造建设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力度较大的一次有益尝试。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农房改造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试点引领,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集约用地、集聚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D级危房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在解决农民基本住房的同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户申请改造建设的农房,必须符合该村村庄建设方案中的设计,包括总平面定位、效果图、立面图等,并持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施工图向规划部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从而统一规范村庄的建设风貌。

拖欠物业费跟诚信挂钩

5月1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起草,条例把业主拖欠物业费纳入到个人诚信系统。

商品房交付后 样板房要保留6个月

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较高可罚款50万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消法》不仅对房地产交付后质量内容做了细化,延长装修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质保时间做了规定,而且对未来全装修交付市场,制定了相应的约束细则。

新《消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库存量统计由“显性”变“隐形”

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

其中,开发商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房产项目信息就会被录入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中。这个“项目库”将彻底改变“库存量”的统计方式,将来不仅能统计“显性库存”,还能更精准统计“隐性库存”了。以前我们说“库存”,一般都指显性库存,也就是已经取得预售证的库存,而对于已经拿地但还没有拿出预售证的“隐性库存”部分,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大家都只是估算。而“项目库”从土地出让环节就开始统计,将来“隐性库存”也将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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