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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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区有意加装电梯的市民,好消息来了!最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延长三年,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规扩大了申请补助的适用范围。在原市区三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础上,增加了浙南、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补助有效期进一步延长。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都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则保持不变。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可用于项目设计、建设,管线迁移,电梯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保等。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份、9月份分两批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提供申请报告。未提及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仍适用《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我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完善本辖区加装电梯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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