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开出全市首张物业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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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开放式小区绿地失管问题是其中痛点之一。近日,鹿城开出了《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张物业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的“罚单”。
9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涉及本次处罚案例的安澜小区,其中一块绿地已基本完成整改,在另一块绿地上,工人们正忙于垃圾清理、绿化补植、花坛边缘维修等事宜。
安澜小区建设时间较早,且由于物业方管护不到位,小区内附属绿地长期黄土裸露、杂草丛生、杂物堆放,小区居民对整饬花坛绿地、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很高。“补种之前花坛都乱糟糟的,流浪动物的屎尿都拉在里面;居民装修的垃圾也堆放在里面;废弃的共享单车也会推进去。”在小区便利店经营者张女士表示,自己在小区做了十几年生意,中间的绿地长期失管,几年前仅有的一次整改收效不好,没有后期维养,补植的草地很快就枯死了。
今年8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进行立案,向该物业发放谈话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而9月10日的复查结果并不理想:物业方仅完成一部分黄土裸露的补植,其余绿地内堆物、垃圾,杂草等问题均未有效整改,在绿化维养制度方面,该物业公司仍未建立健全的绿地维养制度,仅出示了近期的浇水记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于9月13日做出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也是2018年《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排名前列起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的案件。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做好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绿化树木受损、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成功督促了物业方拿出实际举措就解决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马中队副中队长周慧超表示:“这次我们主动介入处置安澜小区的绿地失管问题,就是希望能够对鹿城存在类似情况的小区物业起到警示作用,敦促辖区物业行业自觉履责,也希望执法力量能够有效破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难题,为城市人居环境带来改善。”
以此为鉴,后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对鹿城辖区内各类的失管绿地进行有效排查,通过监督、指导、提醒以及处罚等多种手段,帮助辖区内各绿化养护管理人完善其养护制度,优化养护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小区的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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