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不再新批酒店型公寓项目 出让地块不影响

澎湃新闻 2017-02-17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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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不再新批酒店型公寓项目 出让地块不影响

2月16日,天津市政务网的消息显示,日前,天津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委联合发出《关于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失效的通知》显示,天津市将不再新批酒店式公寓项目。已出让并签订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天津市规划系统相关人士明确,未来所有性质土地都不会新批酒店式公寓项目。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全面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该国标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中不再包括公寓用地的类型。鉴于天津市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与上述国标不一致,经研究决定,此前执行的通知失效。失效后天津市不再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失效前已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手续。    2011年,天津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交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酒店型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型公寓应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为40年;酒店型公寓的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中商业金融业的总建设规模比例不得超过30%。在酒店式公寓设计方面明确要求,建筑外檐应按照公建标准控制,不得设置阳台;空调按照中央空调设置。在配套建设方面,酒店型公寓的水、电、气、热等配套费用应按照公建标准缴纳,其使用费用应按照非住宅标准收取;酒店型公寓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1.0辆/套。酒店型公寓应按照非居住用途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应全都实施精装修。天津市规划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明确,未来所有性质的土地都不再新批酒店式公寓。 据天津日报报道,经过去年房地产市场高峰,酒店型公寓受到部分投资型购房者关注,得到较快消化,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整体在售规模不大,2017年1月,本市酒店型公寓成交量占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足十分之一。    除天津之外,其他城市也有酒店式公寓政策收紧趋势。2016年8月,北京多部门参与召开《关于严格遏制商改住项目研讨会》,要求把尚未销售的项目列清单,方案重新审查,但此后尚未出结果和文件。2017年1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微信发布《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首次将商务公寓纳入价格管理。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有业内人士分析,酒店式公寓其土地性质应该是住宅,但现在商业、工业等各类土地均出现建设酒店式公寓的现象,无形中增加居住物业供应,又不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无形削弱政策调控的力度。该人士认为,之前盛行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各类用地是有配比供应要求的,比如宅地和商业用地配比是1:1.5,但是该标准数十年未改,像一线城市电商发达,商业用地供大于求,居住用地紧缺,所以出现许多打擦边球的情况。现在部分城市疏解人口,大量酒店式公寓的存在,不利于城市限制人口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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