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处罚细则事关押金甲醛房等问题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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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这意味着对出租甲醛房、不退押金、租金未监管、重复收佣金等行为均有了处罚依据。其中,处罚种类包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

11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这意味着对出租甲醛房、不退押金、租金未监管、重复收佣金等行为均有了处罚依据。其中,处罚种类包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公示期限设5档,区间在3个月至36个月之间;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设3档,区间在3个月至12个月之间。

通知规定,若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再次收取佣金,严重者最高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若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后,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严重者最高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若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严重者最高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样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若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严重者最高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文/本报记者 宋霞

文章转载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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