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在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房可享受1%补贴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07-19 15: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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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区住建局申请结算。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

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 7月18日,徐州市财政局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徐州市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本次实施范围为:徐州市区(含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经开区、港务区)。补贴对象为: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不含定销商品房,下同)。补贴比例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的1%补贴。

同时,补贴范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商品住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文日期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

关于具体发放办法,《实施办法》提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贷款)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区住建局申请结算。区住建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预售商品房购房补贴按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拨付到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规定支取)。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

此外,补贴资金结算后,区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将该批商品住房锁定,不得再重复申请或发放购房补贴。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销售合同的,由购房人、开发企业分别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或记入信用评价。

文章转载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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