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感叹“走过最长的路是租房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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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周诗
已找到心仪的工作的毕业生王同学,为了能减少每日通勤时间,想在工作地附近租房。由于当时人在外地,他只能通过线上看房,可没想到的是,签了合同,拿到钥匙时,才发觉被“照骗”:实际租到的房,多处发霉、很多家具家电都无法使用。
“走过最长的路,恐怕是租房的套路。”许多毕业生在租房时经常会这样感叹。
近年来,毕业生租房时会面临虚假房源、被黑中介、二房东欺骗等问题。如何避坑、租到满意的房屋?上海市青浦区法院法官专门编写一份“防坑攻略”。
实地看房警惕虚假房源
如今,AR看房等方式为远程看房提供了便利,可以模拟实地看房的效果,多数毕业生通常会优先选择各类网络平台来寻找合适的房源。
然而,网络平台中房屋的图片并不能真实完整的呈现房屋的实际状况,可能会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形,因此除了通过网络平台看房,还应该通过实地看房切实了解房屋内的情况,观察房屋是否存在着消防隐患、是否存在群租等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警惕虚假房源。找房时要在正规的租房平台上寻找房源,避免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掺杂其中。在租房之初,最好能够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产权证,并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次性保证房源的真实性。
书面签约保证双方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将口头约定的内容形成书面形式,是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方式,敦促各方恪守契约精神。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需要仔细确认对方的身份、明确对方是否为房地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若对方是转租,则要了解对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租。
在房租转账时需要明确钱款去向。在转账付款时明确钱款指向。例如在转账备注中添加:“20XX年X月-X月房租及押金”,或在转账后及时联系出租人,明确表示“XX月房租已付”,避免事后对账不明。
除去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之外,还要注意对于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情况进行约定并办理交接,例如是否配有冰箱、洗衣机等,防止出租方为签订租赁合同而做出虚假承诺,损害己方利益的情况。
按约履行合同避免纠纷
租房是各位毕业生进入社会之后的第一课,不仅要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在发生分歧之时,也要冷静处理。
屋内设施妥善使用。妥善、适当地使用房屋及屋内设施,是承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居住之时,对于房屋内的设施不能随意损坏。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折旧和磨损必不可少,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双方协商处理。
另外,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对于房屋改造要慎重,不仅要征得房东的许可,还要符合相关行政管理的要求。
沟通协商保障顺利退租
租期结束之后,是否续租取决于各方的协商,协商不成势必会进入退租环节。
相关设施及房屋状况核对无误之后,通常押金会全额退还。出租人以房屋和屋内设施的折旧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或者要求赔偿,则需要判断房屋和屋内设施的折旧是否超过了正常使用的限度。如有必要,可以在入住和退租时分别对房屋重要部位和设施进行拍照,方便退租时进行对比。
房屋腾退也容易引发纠纷,腾退的时间点直接影响后续是否会有占有使用费的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往往对于搬离时间产生争议,而确定该时间点的关键是物品是否搬离以及房屋钥匙是否交接。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文章转载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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