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天津农商行大港支行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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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胡冰
6月30日,滨海银保监分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天津农商行大港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滨海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天津农商行大港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安睿,对天津农商银行大港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李维松、曹军,对天津农商银行大港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侯宝君,对天津农商银行大港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三人皆被予以警告处分。
就在6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宁河中心支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100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天津农商银行起源于1952年天津南郊区白塘口村信用社,2005年改制为天津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6月改制重组为天津农商银行。现注册资本83.65亿元,是国有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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