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主逃匿且不付劳动报酬获刑,拒付逾万元将被认定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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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发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越城区人社局了解到,去年2月,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主谢某国存在涉嫌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之后案件移送公安,谢某国被检方提起公诉。
8月底,越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谢某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法》第276条明确,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各省市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不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通知明确,对该违法行为“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今年初,杭州市人社局曾发布一起酒吧老板拒不支付85名劳动者共33万余元工资的案件,经法院判决,酒吧三名负责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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