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农地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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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性土地入市的改革正式驶进快车道。
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五份重要文件,其中就有《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改革的目标是,农村经营性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也适用相同规则。这场“农地入市”的土地改革将最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充分分享改革红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并进一步统一土地供给市场,平抑土地价格。
在传统上,我国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国有土地权益是割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有化征收”之后,才能进入土地供给市场,造成“同地不同价”,也影响了农民直接从土地增值中获利。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第一次被写进中央文件中。之后的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地区试点这一改革。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得到修订,消除了“农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从各地的试点实践来看,“农地入市”改革让农村闲散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唤醒了沉睡资源。去年,济南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369.70亩,出让50年的使用权,最终以7025万元成交。对农民而言,除去成本后70%的土地收益将归村集体所有,“比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更加受益”。从土地竞得方来说,不再需要每年缴租金、签合同,增强了经营的稳定预期,让企业放心投资、长期经营。土地被盘活了,农民收益稳了,企业的合同更长久了,通过改革实现各方共赢。
这次中央深改委也对“农地入市”做出更多的规范,划出红线,让跑道更清晰、规则更明确。会议明确,因为这项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其次,会议要求:改革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这意味着“农地入市”绝不是急功近利、“贱卖土地”,而是让农村经营性土地入市自觉融入城乡协调发展大局中。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同价同权”,这是通过土地的改革向农民集体“还权赋能”,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村集体的土地更有“含金量”和“含权量”,进一步打破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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