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拟提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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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助力丽水市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拟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按照《征求意见稿》,丽水拟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同时,加大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在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调整为20倍。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共富提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需求,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调整为每户30万元。
此外,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具体细则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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