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还有夹层、会所、避难层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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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高楼都会有自己的架空层,大部分作为小区配套使用。可是最近,《科林维权热线》接到业主黄先生的投诉电话,说自己所在的锦东家园小区的架空层,被城南房管所以“公租房”的名义租给了大自然社区,用作社区养老使用,这让锦东家园的业主们很不理解,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锦东家园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由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安置房,分别于2012年—2013年陆续交付。最近黄先生发现自己所住的2组团3栋楼下的架空层有工人正在施工,听说被城南房管所租出去准备搭建养老设施、公共厕所等,这件事事先并没有征得包括黄先生在内的业主们的同意。
黄先生:关于我们一楼的架空层,这一块产权的归属问题。4:21现在的问题是,变成了公租赁,其它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把它出租了。记者:谁把它出租了?黄先生:温州市城南房管所。记者:它把这个房子租给了谁呢?黄先生:大自然社区。记者:租赁的价格是什么样的?黄先生:一块钱(一个平方)。
从黄先生给记者提供的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该一楼空间被定义为“公租房”,黄先生表示锦东家园并不属于新小区,建成至今也有8年多的时间了,为何在这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公租房”一说。黄先生:之前,城投开发建设的时候,用地就是归你的,这是13年的东西,现在8年9年了,为什么不使用,空在那里,到了现在才把这些材料提供出来,之前为什么不提供给我们居民看一下呢?。
业主们跑了很多单位始终没搞明白,带着业主们的疑问,记者联系了温州市城南房管所的徐科长。徐科长:我们这个公房租给大自然社区很正常的,我们是市住建局移交过来的,现在是这帮村民在无理取闹。记者:你这边有什么证据可以出示一下吗?徐科长:那你问我们中心吧。
徐科长肯定了公租房的说法,但提供不出来产权证明,于是记者再次致电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另外一位负责人刘女士,她表示,大部分公房没有房产证,但是有相关部门的批示。刘女士:这个地块是城发集团的,当时跟市住建局有个协议,然后签了个协议,把物业用房移交给我们,然后才是到我们这里来的。鹿城区政府2014年5月26日致函乙方,乙方就是指鹿城区住建局,明确作为南汇接到大自然社区的服务服务用房,该房源经鹿城区民政局南汇接到办事处现场勘查验收移交给乙方,就是移交给我们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是委托我们管理的嘛,最后施移交到我们这边来。
记者希望鹿城区住建局能出示相应的文件资料证明,对方表示,文件不方便外露。◎来源: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迟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延伸阅读其实类似锦东家园的问题,市区之前就有很多例子可讲。比如南塘三组团安置房的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由于涉及小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南塘三组团业委会与市安居房开就车位的权属发生了争议,并引发了长时间的诉讼。还有市区之前部分商品房的二楼夹层。其中江滨路的金迅达小区业主与房开就此也进行了长时间的官司。另外,会所也是。业主认为,小区会所承担了公用面积分摊,因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房开也拿出很多不同的证据。还有超高层的避难层等等。其实,产权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政策等等,另外不同性质的土地也有不同的情况,所以很难从单个项目来判断一类物业的权属问题。所以,这些专业问题,只能留给法院来判决。当然,你是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也可以为我们指点一二。你们觉得这些不同的物业,其产权应该属于哪方?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断这些物业的权属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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