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惧贷”“惜贷”问题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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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用资难仍有体现。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度-2021年度)。
数据显示,这三年间,朝阳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共计受理金融案件55089件。从数量上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类案由始终占据前五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连续三年居于首位。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统计期内,朝阳法院审理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金融案件共计4789件,占全部融资类案件的13.5%。其中仍可体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与用资方面存在非银行渠道融资贵、融资后用资难等问题。
北京朝阳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周裕财表示,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用资难仍有体现。比如,在融资贵上,一是融资利率高。审理中发现,相关融资年利率基本在12%-18%之间,且除利息外,供资方还提出罚息、违约金、其他损失等主张,折算后年利率多在18%以上,部分甚至超过24%;二是隐性费用高。部分融资中仍存在由第三方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将利息定期折入本金、收取不合理催收费用等现象;三是增信成本高。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等方式增信需要承担至少2%-5%的担保费用并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
在用资难问题上,涉中小微企业融资用资案件中,有4238件案件中供资方行使了提前到期权或合同解除权,占比超88%。
“合同中往往对供资方权利行使条件约定较为宽松,如约定融资方出现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出资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等。”周裕财表示,部分案件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融资“陷阱”,如以业务合作为名进行资金拆借后,将前一合同中未实现的利润转为新的借款等,增加了融资方用资及维权难度。
周裕财直言,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出台了诸多金融支持防疫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相关尽职免责制度建立不完善等原因,对中小微企业“惧贷”“惜贷”的问题仍旧存在,具体表现为贷款意愿不足、贷款不良容忍度过低、进入诉讼后调解标准过高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了一些涉疫金融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因部分金融机构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标准过严、要求过高,导致一些案件未能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不利于助企纾困。”周裕财说。
为此,周裕财建议综合精准施策:一是加强对各金融机构收取息费标准的规范和审查,有效规制不合理收费、隐形收费和超高息费;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政策;三是进一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少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成本。
与此同时,积极落实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周裕财表示,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一是合理设定息费标准,减少超高收费、隐性收费及不合理收费;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为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制度支持;三是加强业务创新,推出更多符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的信贷类产品及保险类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服务保障。
在金融支持防疫政策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确因受到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二是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谨慎行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权及合同解除权,同时采取适当下调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主体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相关债权予以适当展期,助力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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