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昌县:重点整治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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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发布《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领域。
就房地产开发,文件提出,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可能逾期达三个月以上;房屋渗漏、开裂、空鼓以及门窗、消防设施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照土地合同约定进度建设幼儿园、菜市场等配套公共设施。
房屋买卖的整治方向主要涉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样板房与实际交付不一致且未作说明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 “咨询费”、“服务费”、“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违规收取定金、诚意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利用《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或减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权利;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方面,建昌县提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物业服务方面,该县提出,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质价不符行为;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及公共部位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程序组织承接查验备案管理;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为保障整治效果,建昌县成立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整治行动。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等。
该县还提出,建立部门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研判会商强化督查问责、注重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情等保障措施。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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