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对高温下的劳动者不能止于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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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适逢三伏时节,户外热浪滚滚,动辄令人汗流浃背。《通知》来得正是时候,为亿万劳动者送去了清凉。
《通知》多次提到的“劳动关系三方”,通常指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换言之,应对高温天气,不只是劳动者个人的事,也是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的事。在三方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保护劳动者的直接关系方,尤其要担起主体责任。
从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到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从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到全面改善劳动条件;从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到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每个环节都不能少,在落实过程中也不能打折。
事实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作业有详细明确的限定。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按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能让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等疾病的劳动者在高温中作业。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赶工期等原因,并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该停工的不停工,该体检的不体检,该发高温补贴的不发放,抑或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酿成悲剧。媒体曾报道多起因重症中暑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的案例,就与用人单位未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不无关系。这已经敲响了警钟:守护高温天气作业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责无旁贷,不能等到出事了才有所警醒。
人们对高温下的劳动者不吝于赞美,但绝不能止于赞美。有关部门要看到赞美背后的诉求,监管用人单位是否落实了有关规定,是否将关心爱护劳动者当成比生产经营更前置的工作来抓。抛开法律政策谈赞美,或者只谈赞美不谈权利,都是不负责任的。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这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都要各尽其责,真正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在职工生命健康与高温之间筑起一道坚固隔离带,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人员钻空子、耍滑头、讨价还价。
守护高温作业者健康,就是守护法律尊严,也是守护公平正义。有关部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让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每一个流汗的人都有获得感,让劳动创造幸福变为更美好的现实。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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