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车位的480元税费,业主和开发商掐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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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民程先生花11.5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前几天找房开公司开具发票办理产权证时被告知,发票金额需开13.1万元,而因为金额多开所产生的契税需程先生自己承担,程先生认为虽然需多缴的契税金额不大,但不应该由其来承担。
2015年11月底,程先生花费11.5万元购买了德信湖畔雅苑项目一期水岸枫庭的一个地下停车位,并与房开公司温州德信梧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当时房开没有立即开具发票而是给程先生开具了一张收据,并表示能办理产权证时排名前列时间通知程先生开具正式发票。
程先生:他们电话打过来,说今天是可以办了,也就是昨天说可以过来办了,过来办,在大厅里他跟我说我们这个发票是11.5万办不了这个房产证,我们现在批下来是13万,我说那发票要改13万,那这个税收是怎么处理,他说我们互相体谅一下,也就是说他是13.1万,也就是说1.6万的三个点的税收要我来出,计算了一下是480块钱,我刚开始说都是这么操作的吗?他说办证是好事情,我们互相体谅一下,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房开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程先生,由于程先生所购买的车位公司在物价局的备案价为13.1万元,所以程先生需按13.1万缴纳税费才能办理产权证。程先生则认为自己花的是11.5万元买的车位,发票就应该开11.5万元,若是房开一定要求开13.1万元,则多出的税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而且当初买车位时协议上也没有约定这方面的内容。
程先生: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我买多少钱,那相应的多少钱?税收是我应该承担的,但是你六七年下来,比如说物价上涨了,比如说房价上涨了,你批下来是130,000,我是2015年买的,你到了2022年跟我讲,我现在办下来了说这个物价上涨了,要130,000才能批下来,你也要承担一下责任,这个他当时是没有跟我讲,昨天我也跟他对质了一下,我说这份协议上面有没有写,如果有写我作为业主我承担,因为我是签了字按了手指印,我说如果上面没写,希望你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他讲不出来,他就说反正是好事情,我们互相理解一下。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温州德信梧田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由品牌公关人员与记者联系。
温州德信梧田置业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 谢梦圆:他的车位买的时候是比别人便宜很多,当时买的时候应该是便宜了一两万块钱,具体是多少,我们这边一下子复帐复不了。因为我们当时物价备案,他是统一备案的,我们最早的时候交给房管那边的车位的价格是统一的,不像房价一样,需要调价,那现在业主提出也是要车位产证,那么我们去办理产证的时候跟我们物价备案。这样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去备的,所以那这个他这边会产生一个几百块钱契税的价差。
记者:那他开发票,按照他实际的付款金额去开可以吗?温州德信梧田置业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 谢梦圆:我发票可以给你开,比方说少的发票或者说怎么样,但是你去产证是办不了的,因为你去办产证的时候,他是要按照物价局的统一划价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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