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如何避免“水土不服”?政协委员支招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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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向来是人们消费的“四大件”。其中尤以“住”的支出较大,一套房甚至需要消耗掉整个家庭的财力,因此也最受人们的关注。对于消费者而言,给新房装修,动辄花费几万到几十万元。房子住得舒不舒服、安不安全、放不放心,和装修密不可分。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多位市政协委员以提案形式提交建议意见,直指我市全装修住宅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期《委员观察》栏目就此聚焦,听听委员们如何支招解题。
新政落地遇阻,去年我市住宅全装修项目投诉不少
全装修就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饰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俗称“硬装”)。
早在2017年,我市就开始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政策,新政实行后的首批楼盘于2020年起陆续竣工交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全装修项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随着问题的不断暴露,消费者投诉也逐渐增加。
“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变味’了。”某匿名装修行业内人士认为,将装修的成本叠加在售房价格上,让本就高企的房价更令人“望而生畏”。为尽快回笼资金,有的住宅项目选择规避风险,以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实施住宅全装修,由此产生的二次装修,对购房者而言,成本反而比新政实施前更高了。
“有的住宅项目,样板房做得‘令人心动’,但实际交付的装修标准并没此前宣称的那么高。”该人士说,一是大批量施工的住房没有样板房做得精细别致,二是存在部分房开以此赚取差价利润的嫌疑。甚至有时全装修反而成为掩盖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帮凶”。在他看来,刚需型的客户人群更易接受住宅全装修新政。对于装修个性化需求较为强烈的人群,统一标准的全装修模式则很难满足他们的需求。
邀请社会各界监督住宅工程,计划引入保险机制保障项目质量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他们与媒体合作,多次开展我市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并曝光了数起典型案例,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
“有的房开为了自身项目的宣传效果,把样板房装修得很精致。购房者在拿到实际交付的房子后,与样板房一对比,难免存在预期落差,这就导致了投诉的产生。”该负责人说,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就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销售、样板房交付和售后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推行交付标准样板房,实行样板房“所见即所得”,对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也有了明确规定,让购房者可以获得准确、直观、详细的全装修住宅信息,避免双方因装修内容、交付标准、品质等理解差异而引起的纠纷。
与此同时,该《通知》还要求房开企业针对市场需求,考虑部分群众经济承受能力,至少提供一个经济适用档次的方案。为保障购房者选择权,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还要求其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选择,鼓励个性化装修。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将组织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市民监督团、行业协会监督等活动,邀请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购房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各界人士组成监督团,力求将关口前移,让相关利益方及时提出诉求。根据督查结果,住建部门将把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落实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同时,市住建局计划于今年开展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即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让保险业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监督力量,让住宅质量更有保障。
委员声音
市政协委员、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谢聪颖:
采用多种标准供业主菜单式选装
目前,我市全装修项目存在多方面问题。比如,因固定的装修风格无法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导致部分业主选择拆除全部或部分装修并自行另请装修公司重新设计施工,由此造成噪声污染和材料的浪费;由于所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业主在入住后经常发现板裂、松动等现象;业主投诉装修工程存在大量施工质量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是建议开发商提供多种装修风格供业主选择。可采用2~3种装修价格标准,中低档按每平方米1000~2000元,中高档按每平方米3000~5000元,高档按每平方米5000~8000元等。每种标准采用2~3种装修风格供业主选择,尽量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减少业主拆除重装的意愿。
二是明确装修项清单供业主菜单式选装。装修单位编制全装修工程量清单,并由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造价咨询报告”。清单中主要材料应标明品牌、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价格等。对于个性化需求较大的材料项可提供2~3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颜色、价格等,供业主菜单式选装。
三是加强对装修质量的监督。住建部门应督促监理单位、开发商、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复核进场材料,并做好现场施工安装质量监督,对装修隐蔽工程做好影像资料的留痕。
市政协委员、市城市之窗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升:
让消费者“所见即为所得”,实行装修企业评分制度
推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原本旨在解决过去毛坯房装修存在的问题,然而由于装修品质与消费者心理预期相去甚远,导致维权投诉与日俱增。装修市场目前仍存不少缺陷:如缺乏专业力量,产业链条过长,多方主体参与引发装修问题;房开和装修公司为尽早交房,加快资金周转,往往会压缩工期,可能影响装修质量;硬装软装分离,风格千篇一律,消费者自行搭配的软装难以达到样板房效果,从而产生心理落差;大量新建商品房交付后又进行局部或全部装修拆除,资源浪费加大,消费者和房开间矛盾激化;部门缺乏抓手,无法对房开进行有效监管,若只以协调化解纠纷,成功率和效率均不高。
建议:一是购房和购装分离。房开企业只做房屋毛坯房建设,按设计标准竣工验收后交付;装修企业按装修标准实施精装修,由购房者验收。
二是“千人千面”,让消费者所见即为所得。一个楼盘选择若干家大型装修公司,以多风格分档次的装修效果,给购房者提供充分的选择余地,破解精装房“千人一面”的痛点和二次装修带来的环保问题。
三是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对精装修全过程的监管职能。包括审核入围装修企业的资质等。
四是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诚信机制。对承接精装修工程的企业按项目评分并公开结果,作为下一轮精装修资源分配的依据。
市政协委员、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葛利云:
完善现行商品房交付标准,房屋买卖双方同时签订委托装修合同
目前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大多实施住宅全装修交付标准,但交付标准往往模糊,交付条件存在争议。在行政监督上,全装修住宅项目未被强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监督管理中,这就导致监管的缺失。
同时,购房者在保修期内进行二次装修期间,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容易引发责任主体界定分歧,保修维权更加困难。商品房交付前,房屋验收流程无公示、无备案,房开单方面制订的收房流程更是不利于购房者维权。
为此建议,首先是要完善现行商品房的交付标准,特别是纳入住宅全装修的具体标准,形成统一标准加客户选择标准的复合型交付标准。其次,是要规范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流程,落实交付的公示和备案工作。同时,购房者要与房开、装修公司同时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和委托装修关系的双份合同。最后,要增设政府交付服务窗口,住建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开发商选择装修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程序、条件和造价控制等进行规范,为购房者提供有力的维权途径。
市政协委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静:
购房后重新装修须受条件限制,部门应加大对隐蔽工程的监管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全装修商品住宅至少要提供一个经济适用的基本装修标准方案,在此基础上,房开要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升级装修标准方案供购房者选择。而现实中,多数房开基本上就提供了一个经济适用的基本装修标准方案,这样的规定,难以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调整需求。
同时,个别建设单位偷换品牌、装修细节不到位等,导致装修品质得不到保证。还有消费者认为,购房时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装修费用,而真正装修的仅是套内面积,购房者多支付了装修款。
为此建议:一是项目建设方应协助配合满足购房者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装修需求,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提供多套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菜单式选择;二是在房开充分尊重购房者个性化装修的前提下,规定房屋交付后,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拆除重新装修或是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三是加大对隐蔽工程的阶段性监管,要求建设方对部分商品房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与隐蔽材料的品牌使用进行全程录像;四是关于装修面积的结算问题,房开应与购房者说明,理顺法律关系与结算的具体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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