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者凭房屋缴款通知单,通过网银、柜台转账等方式缴购房款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08-03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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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收存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

8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收存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按揭银行应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约定将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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