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知名楼盘销售员耍"套路",卷走数百万元购房款...?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05-07 1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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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为一个销售是我们开发商的,这是一个事实没错,但是呢首先客户不刷卡,直接转给他账,基本都是转给他微信、转给他(提供的)一个账户的,在法律的层面,是挪用了私人的款项,他们付的款项是他们个人的交易,不是开发商的…

日前温州市瑞安市新力琥珀园的业主陈女士向科林工作室投诉称自己遭遇了购房骗局,当初购买房子时,她在新力地产销售人员包某某的指引下向其指定个人账号转账了9万元车位款,最终地产公司只承认收到了1万元,其余的8万元不知去向,新力地产表示这是销售人员个人和业主之间的账款往来,公司方并不认可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至此陈女士的钱不见了,车位也没有了。

业主陈女士:我是去年的6月在新力地产购了一处房产和一个车位,交接、签署和打款,都是跟新力地产的那个销售员对接的,包括有一个购房的合同,还有一个购房的车位,所有的对接都是在新力地产的售楼部跟销售员对接签署的合约。然后到今年的3月份呢,销售员打了电话告诉我,他说这个车位款和那个购房的有个折现款就是折扣都被吞了。他就说他们公司不想负这个责任。但是我们所有的签署、对接、购房、车位购买都是同一个销售员,他在1期2期都在这里负责销售房子和车位,销售业绩也比较好,我们对他很信任的。

陈女士表示自己所有的购房流程都是在销售大厅里公开完成的,销售员把其中1万元购房款打到了公司账户,说明地产公司是知晓此事的,公司理应对此负责。

陈女士:他们车位后期都是放在(新力)子公司熊大(公司)销售的,新力去查的时候说熊大公司里面只收到了1万定金,但是我的钱都是打给销售提供的同一个账户,他这个一万怎么交上去的在我的名分下,我就觉得奇怪。

随后记者联系上新力琥珀园一位自称营销负责人的刘经理,他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并坦言同样受骗的还有十多户业主,涉案金额达到二百多万元。

刘经理:他(销售人员包某某)在案场业绩还算不错,不然的话,也没有这么多的客户被骗,有这么多的客户呢首先说明他的业绩是比较好的。不光是她(陈女士)一个人,大概涉及到10多户人家,金额大概有200多万吧。

科林维权记者:业主他们从买房到买车,然后整个活动轨迹都是属于在你们这个销售大厅里面的,买房也是正常手续正常流程,那对于当时在岗的在职的这个销售员来讲,也是你们所聘用的,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的一些行为,那对于业主来讲她当时是没有防范心理的,而且不是一个个例,你说现在都出现了10几户同样的问题。你们地产从这个角度来讲有没有给业主一个说法,承担一些责任?

刘经理:公司呢有一些相应的处罚,排名前列,他是违反了我们员工的规则嘛,排名前列呢是记大过;第二呢是开除。如果说是他违规了,就是假如说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一些经济,那我们也相应的就会起诉他。在法律的一个层面呢,其实他们的这些交易呢是对他们个人的一些转账。

科林维权记者:他(销售员包某)在你这里工作多久了?

刘经理:工作大概两年了吧,19年年底入职的。

科林维权记者:那他也是属于一个正式的销售员,是能够有权限在你们展厅之内跟业主进行房产交易和车位的一些买卖工作,对吗?

刘经理:嗯!对!

该负责人表示,私吞业主车位款是业主和销售员个人之间的私人转账行为,他们公司能做的也只是对员工记过和开除,除非涉及到新力地产内部的资金,否则一般不会起诉这位销售人员。对于受害方,新力地产不认为自己有法律责任,只能从人道主义上配合业主向这位销售人员催促还款。

刘经理: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监管不当也好。他作为一个销售是我们开发商的,这是一个事实没错,但是呢首先客户不刷卡,直接转给他账,基本都是转给他微信、转给他(提供的)一个账户的,在法律的层面,是挪用了私人的款项,他们付的款项是他们个人的交易,不是开发商的诈骗,如果说涉及到我们开发商的资金或者说损失了,我们会相应起诉;第二个,在人道主义上讲,没问题,我作为他的领导,我要负这个责任,帮业主去讨回这个钱“你什么时候还钱”,他们业主找我,我也一一地问答,没有推辞或者说推卸责任。

当记者问及新力方面有无考虑在已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车位使用权先行交付给业主的时候。该销售负责人表示做不到。

刘经理:做不了,反正最起码一手交钱、一手卖货这样一个道理,钱都没有到账,我为什么把车位给到客户?那我们开发商不可能为了他们这个东西去买单,把这个车位给到业主吧!

陈女士告诉记者说,销售人员在销售大厅里给陈女士车位使用协议书上盖下的合同章,新力地产说也是销售人员自己做的假章,当记者想进一步求证此说法时,对方匆忙挂断了电话。

刘经理:“我现在在忙啊!”(随即挂断电话)

那么在法律层面如何看待这起企业员工私吞购房款的行为?科林工作室专门采访了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金哲琼律师 。

科林维权记者:销售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金律师:根据陈女士的说法,她是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在新力地产购买车位,也提供了盖章的车位使用协议书、(在)售楼处进行交易都是基于对销售身份的认同。我们认为销售人员的行为是构成表见代理的。

科林维权记者: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金律师:我们认为开发商还是要按照车位使用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即便说章是假的,也是公司内部之间的监管行为。不应该影响开发商与业主的车位使用协议,陈女士的车位使用协议是成立的,新力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前,新力地产依然没有给业主一个满意的说法,目前陈女士已经报案,她打算联合更多的业主一起追究新力地产的责任。科林工作室也会对此事继续跟踪报道。

科林观点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毁于烟焚,一家曾经辉煌过的房企现在居然连一个小小的销售员都管不好,令人唏嘘之余,更为消费者捏了把汗。新力琥珀园不久前曝出过业主对于楼盘烂尾的担忧,当地政府部门也积极进行了干预,如今新的问题出来就如同一面透视镜,把一家企业的颓势照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越是在这非常时期,我们的消费者越要做好自我保护,类似于像陈女士这样给个人账户转钱的事千万不能做,很多人就是因为缺乏常识,临门一脚吃了大亏。这起事件的侵权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陈女士等众多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结果,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引以为鉴,不再重蹈覆辙。

(来源:科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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