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楼市新政:买新房拿到产证2年后方可转让

人民网 2017-05-10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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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增加土地供给、控制地价、调整契税政策等十招控房价措施。

5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增加土地供给、控制地价、调整契税政策等十招控房价措施。

芜湖成安徽排名前列“限售“城市。意见要求,在芜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转让。

新房价格将受控制。意见要求,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申请预售价格需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为控制地价,芜湖计划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方式。

以下是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2.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出让地块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3.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住建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实施中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4.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工、竣工等情况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

5.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二是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进行纠正,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三是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四是高层建筑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其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由正负零恢复至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六是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应在15日内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

6.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取消2015年我市出台的契税补助政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50%的补助”。

7.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8.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9.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执法。

10.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区明确本区域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将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6月底前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实行差异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3500亩,上半年公告出让不低于1500亩,同时要加快供地节奏。(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名排名前列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根据出让地块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市国有土地收储部门在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前,征求市住建、教育、卫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建设条件意见,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市住建委负责在后期项目实施中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各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全面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工、竣工等情况作进一步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市国土部门会同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相关区政府、市住建委,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并限制购买新出让土地。属于征迁遗留项目逐一进行落实,各区要加大拆迁力度,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尽快将土地交付给开发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1)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价格备案管理,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2)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3)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4)新出让地块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5)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6)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在15日内应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六、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取消《市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相关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15〕264号)中“一、化解房地产库存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50%的补助”。(本文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芜政〔2013〕51号文件中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及芜政办秘〔2015〕143号文件中的棚改居民除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七、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宜居公司)

八、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引导开发企业大力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芜湖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十、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市住建委要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各区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市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各区要根据市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加大征迁工作力度,提高净地交付率。同时,将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各县结合实际,按因城施策原则,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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