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全面开展“交房即交(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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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骏 张勇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与社会经济良性发展、与民生紧密相关,产权登记则是广大人民群众居住权、产权得以实现的载体,是百姓心目中的“定心丸”与“压舱石”。
近年来,让百姓居住权和产权得以同步实现的“交房即交证”举措在国内获得了无数群众的高度评价。
民之所盼,便是政之所向。今年7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面对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环境、新格局,早在2020年,漯河市就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创新机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束为突破口,推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漯河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增设购房合同条款、打通各单位业务系统、消除“信息孤岛”等方式,将“交房即交证”变为更具实操性的“交房即交(办)证”,并以此项工作为抓手,促进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相互协同,工作推进速度、深度显著领先于其他兄弟城市,为河南全省“交房即交证”工作推广蹚出了路子、树立了标杆。
今年端午假期期间,在漯河市苏荷·江山印小区7号楼内,部分业主在领到新房钥匙的同时还领到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也不乏业主选择了通过手机领取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这一进展标志着当地“交房即办证”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也意味着从这天起,漯河市区今后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交房之日起都具备了办证条件。
不仅如此,漯河不动产登记部门与住建部门联手,通过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两个条款,使商品房在交房时便具备办证条件,为当地广大购房人取得合法产权增加了一道保险。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前,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全部的审批、许可及备案会导致办证前置手续缺失,造成购房者迟迟拿不到产权证,从而引起落户难、上学难、贷款难、处置难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联合住建部门一起在购房合同中增设条款,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在包括漯河市在内的很多城市,一些房地产领域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开发商出现问题导致办证手续不全有着紧密的关联。
为破解这一难题,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市场调研和科学分析,找到了更加适合漯河实际的路径,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和开发企业以及购房业主的责任义务,将其升级完善为“交房即办证”。即,对2020年6月1日起批准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实现全覆盖,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交付条件”中增加了已完成首次登记、出具全额发票、转移登记申请表已填写并签字盖章等内容,以确保购房者在收房时,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条件。
“‘交房即办证’最大的亮点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交付条件中增加了已完成首次登记、出具全额发票、转移登记申请表已填写并签字盖章等内容,以合同约束引导开发企业履行责任和义务。”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约束的同时,各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完善各项手续,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交房即交证’与‘交房即办证’互为补充,根据个人意愿,无论是交房前办证还是交房后办证,两条路径彻底打通,即便是群众以后自己申请办证也不再受开发企业的束缚,可随时申请办证,彻底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上述负责人补充说,“交房即交(办)证”这一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还在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利用“互联网+”加强信息共享的成果。他进一步介绍,2020年初,漯河市率先实现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全覆盖,申请人可多渠道下载领取并使用;2021年下半年,漯河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当地工改系统开始对接,促成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部门可直接调取和利用“竣工备案”“规划核实”成果,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不再提交此类纸质材料,极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办事效率,并通过这一环节工作的推进,让“交房即交(办)证”工作在具体办理时具备了实现路径。
河南省上半年经济运行调度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在助企纾困政策上进一步发力,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上进一步发力。此次漯河所进行的上述尝试,是对此前各地“交房即交证”工作实践的继续优化,也为该项工作在全省的全面推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与做法。
“交房即交(办)证”全面施行之后,漯河市取得整体工作进度领先全省其他城市2—3年时间的成效,达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办)证”全覆盖,将大力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化,提振市场信心,更好地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文章转载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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