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能捐赠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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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去年关于房产的大新闻,相信下面这条大家都不陌生~
前段时间,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做出一个让旁人难以理解的决定。老人将自己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摊主,并做了公证。这到底是为什么?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老人和摊主几年前就认识,老人没事就到水果摊和这位摊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儿子后事是由水果摊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
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摊主发现并送医。由于老人无亲戚照护,摊主便早上进完货再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请住在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3年前,老人带着摊主找到了李辰阳,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李辰阳说,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上,这被称为“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
李辰阳说,像这位老人一样,向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的场景,每天都在发生,都是因为老人的家庭出现了事故。老人寻求一种安定感,需要司法部门帮助解决他身份缺失的问题。通过“意定监护”,可以建立老人和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联。
“意定监护”有什么好处?
作为最早一批“意定监护”公证员,李辰阳办理了国内首例“意定监护”生效案例。他所在的公证处,八成案件来自独居独身,或者失独、孤寡等老年群体,且大部分是无血缘关系案。
李辰阳表示,“意定监护”会在部分情况下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就医、帮老人申请社会福利时,别人质疑他的身份问题。
李辰阳说:“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目的就是自治原则,法律保障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
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有的情感绑架,较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
“意定监护”需要第三方监督
但是像这位老人寻求监护时把房产一并让出,让李辰阳很诧异。为避免监护者有歹意、加速老人死亡,遗产分配一般不与“意定监护”挂构处理,这也是此案争议点之一。公证部门需要排除老人被欺骗、胁迫的情况。
李辰阳:像这样非近亲属来建立意定监护关系的,可能公证部门会让他们跑很多次,有意识地去“折磨”他们,避免老人被迷惑、被骗。专业人员会从他们叙述交流中,把他的社交圈、近亲属圈了解清楚,然后再确定为什么老人不指定自己的近亲属,而指定一个非近亲属。
公证部门有时会不事先通知,悄悄进入社区拜访老人,还经常去养老院、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是监护人需要出现的,也是他应尽的职责。
李辰阳说,自己去拜访这位老人的时候,他容光焕发,看到孩子时的笑脸,有发自内心享受的感觉。
近日,这位老人频繁接到各媒体邀约采访,不堪亲朋重负,而监护人摊主也因房产与监护集一身备受舆论压力。
李辰阳:一味去讲老人家属不好,其实并不公平,他们没有出现在媒体前,没有给他们说话的机会。这对监护人夫妻,在老人把这么大的重担给他们时,也很诧异。实际上,监护人的担心更加复杂,包括经济、体力、精神上,特别是社会的责难。我觉得这个案例的评论,还是要客观。
据老龄办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失能失智、孤老残障等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如何让老人有所养,独立而不孤独,社会需要更多像“意定监护”一样的法治探索和深耕。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愈加明显,关于后续老人赡养问题、经济问题,解决之路仍旧任重而道远,不过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目前已针对这一现象,发布了一些法律条文,“养儿防老”可不如“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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