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订后先验货还是先付款?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装修合同签订后,究竟是先验货还是先付款?近日,乐清陈女士在装修商品房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与商家发生矛盾。
据陈女士介绍,她在某门窗定制店里定制了一批柜门,双方签订了一份结算合同。其中,除了有约定产品规格、数量、材质、价格等商品基本信息外,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且陈女士对该结算合同进行了确认并签了名字。但陈女士付完定金和一期款项后,对结算合同中“二期款需要房东在安装前支付预算总金额的40%货款”这条内容与商家产生不同的理解。
陈女士认为,要先验货,柜门质量合格后会在安装前交清二期货款,商家则要求先付清二期款项后再送货上门。陈女士开始不相信商家产品质量,而商家也不相信陈女士的付款信誉。为了不延误装修进度,陈女士选择求助乐清市场监管部门。
接到投诉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经调解,陈女士理解了商家曾因客户赊账而导致亏损,所以提出先付款再送货的要求。商家也承诺除提供产品和安装服务外,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还会提供后续的三包服务。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正式合同,注明了更加具体的内容。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家装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认可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再签字盖章。如果消费者认为合同中缺少某些重要约定条款,可以向经营者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另一方面,经营者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要做好服务,比如主动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三包”卡等凭证来证明产品的质量,打消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疑虑,维护好产品口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