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 成龙湾新建住宅“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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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龙湾区率全省之先将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入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今后,龙湾全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都会把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入前置条件,分类设施将作为小区“标配”。
龙湾区按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要求出让地块内应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与新出让的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项目工程摘牌后,政府与项目房开公司签订监管协议,要求各建设单位按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落实。
该标准规定,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米×0.8米,高层建筑每幢宜设置一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收集点不少于投放点总数的50%;收集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存放点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等。
龙湾区还要求房开公司提前考虑包含收集点、收集房、存放点“两点一房”,在项目建设中统筹解决容积率和绿地率等问题,既破解了出让地块内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改变容积率、绿地率,房开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破解了主体工程完工后重新布局,在路边或绿地上二次开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据了解,龙湾区目前已有5个地块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列为出让前置条件,其中2个地块已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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