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商品住房所售必须实名登记 严禁期房转让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5-25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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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通知还要求,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严禁通过 “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 “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视情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列入失信名单、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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