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20年?但豪宅法拍底价成交!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1-12-29 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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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租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拍房有租赁很常见,短期的只要协商解约或者正常履行合约都可以。一份合法有效的租约一般需要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1.租约签订日期要在法院查封房产前;2.租约要登记备案;3.有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4.租约不超过20年。

昨日上午,一套绿城兰园的法拍房引起了关注。

市场价1400万,起拍价980万,800人设置提醒,17656次围观。

然而最终却只有1人报名,1次出价,底价成交。

低于市场价420万!

6年前的“凤起潮鸣”绿城兰园位于环城东路和环城北路交叉口,说起定位和影响力,绿城兰园可以说就是6年前的“凤起潮鸣”,其园区的设计和装修水准,放到如今也是高端豪宅的水准。现在路过这里,璃幕墙+干挂石材的立面,还是会吸引路人的目光。

来源:阿里法拍标的物介绍在二手房市场上,绿城兰园的表现也一直坚挺,近30日的二手房的签约均价9万+元/㎡。

回到房源本身,这套兰园5幢1502室,建筑面积205.96㎡的住宅,位于小区内部,室内的装修也非常不错。

从标的物介绍里可以看出:客厅是大理石地板,古朴素雅的黑色实木家具;卧室红色实木地板,整面落地窗;主卫浴缸、大理石的洗漱台、智能马桶;厨房采用了红棕色实木橱柜,大理石台面。

来源阿里法拍

整体装修朴素低调却不失大气,充满了中式和谐氛围。业主本身对于房子应该非常爱护,房间干净整洁、家具整齐、绿植鲜活,房子的状态非常好,小编看着都羡慕。

“出租”20年?100万解禁!这样一套房子,为什么仅1人报名?降价420万底价成交?我们从拍品介绍里找到了原因:这套房源仍处于租赁状态,而且租期是从2016年11月30日到2036年11月29日,租客一次性付了20年的房租。

这个租约,法院是承认的,如果有买家买了这套房子,要么履行租客租住15年左右的时间,要么赔偿违约金。而这套房子的违约金是100万。据了解,这套房子的20年租金总计32万元,平摊下来每月的租金仅需1400元左右。这个价格在市中心租到200方豪宅?5年前也是血赚啊!此外,这套房子有两本产证,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1048号、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1049号,需要2张房票!今年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杭州法拍房也限购的条件下,想凑够这两张房票,难度很大!

不仅如此,标的物介绍里还有:“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需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费用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费用。”......本标房产价值是否与参考价相符,请自行判断。如果还有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用、宽带费用、燃气费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换算一下,买房人实际购房成本=980万+15年租金收益(或100万违约金)+2张房票+其他费用。

买卖不破租赁 警惕恶意操作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在占有期限内,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享有租赁物所有权为由要求租赁人返还租赁物。也就是说,类似兰园这样的租约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人却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玩起了“骚操作”。某网友表示,还不上月供了,房子要被法拍。于是他跟亲戚签了长达20年的租房合同,在房子被法院拍卖之后拒不搬走,采用这样的方式“白嫖”已经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一直没人拍卖的话,20年后“房子还是自己的”。

这种操作可行吗?小编咨询了律师。

律师回复:合规的租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拍房有租赁很常见,短期的只要协商解约或者正常履行合约都可以。一份合法有效的租约一般需要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1.租约签订日期要在法院查封房产前;2.租约要登记备案;3.有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4.租约不超过20年。

但对于想要恶意租约占用的被执行人来说,要操作合规是比较难的,绝大部分长期租赁因为都是后期“补救”,所以合法性存疑,即使是事前合约,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租客和原业主若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真实存在,大部分是会被判定为恶意租赁抵抗拍卖,租赁合同认定无效,但也不排除个别特殊案例。

最后提醒下大家,警惕这种“恶意”操作。

如果遇到法拍房被恶意租约占用的情况,建议排名前列时间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提前确定租约是否真实有效,提供可行性评估方案后再确定是否竞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在购买后发现租约的存在,那么首先是要鉴定租约的有效性,其次是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可以委托更专业的法拍服务机构来解决。 

小贴士:法拍房漏洞堵上了!12月19日,较高法公布了一则《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排名前列条即: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法拍房将与各地方的限购政策保持一致,没有购房资格的竞拍人将不能参加法拍。原先以法拍房绕开限购政策的路,现在不通了。两日后,12月21日较高法又发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换言之,法院将担负起法拍房的腾退工作。曾经最困扰买受人的“拍房容易交付难”问题,将得到来自法院的强力保证。这一套密集的法规“组合拳”,势必将有力整治目前的法拍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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