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用于归还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提前还款,法院会支持吗?判决来了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3-03-02 0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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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介绍,某银行(贷款人)与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每经编辑:毕陆名

房贷转经营贷火热之际,已有借款人被银行起诉要求提前还款。

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发布消息称,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介绍,某银行(贷款人)与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某银行提交的银保监部门查证情况显示: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故某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金融贷款系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而发放,故金融借款合同,一般都会对借款资金用途作出明确约定,且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包晶晶 摄(资料图)

本案中,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义务,也是肖某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完成举证责任,结合银保监部门查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肖某存在违约行为,支持某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司法态度,也有利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具有积极作用。

肖某的上述行为,其实就近几年较为火热的“转贷”行为。在“LPR+加点”的贷款定价机制下,目前存量房贷利率的加点数是固定的。由于前期加点较高,即便LPR有所下调,对存量贷款客户而言利率依然较高。

房贷利率的下调,让存量房贷客户面临“高位站岗”处境,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呼声渐响。据中国商报2月13日报道,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理论上,存量房利率的调整,贷款人可和银行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就可进行变更,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并不会单就利率和贷款人进行协商,只接受提前还贷的申请。

“目前来看,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统一下调的可能性很小。”张波指出,绝大部分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是根据LPR加减基点来调节的(少量存量房是采取固定利率方式),这本身已经是兼顾到市场动态变化层面,并且房贷利率的调整本身也是写入合同之中的,贷款方在签订时也知晓利率设定。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这种操作会让自己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营贷是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浙江银保监局在去年12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直接指出,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一般情况下,“贷款中介”会先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借款人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借款人用该笔经营贷款偿还“贷款中介”的借款并支付一定服务费。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商报、浙江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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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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