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内设居住场所被罚2万

搜狐焦点温州站 2022-09-21 07:14:5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本报常德讯近日,常德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石门县石林加油站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

本报常德讯 近日,常德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石门县石林加油站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相关规定,直接判定石门县石林加油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单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针对石门县石林加油站的站房内设置居住场所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石门县石林加油站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其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危害性,并表态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尽快将重大火灾隐患销案。

通讯员肖敏石春梅

文章转载自:潇湘晨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