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自家车位装充电桩遭物业阻拦,法院判决物业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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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某小区业主顾某打算在自己的车位上装充电桩,被物业以有安全隐患等为由阻拦,诉至南通崇川法院后,该院日前判决物业公司应在充电桩安装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今年3月,顾某买了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家地下车位装充电桩。申请装充电桩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企业同意安装证明等,但物业公司拒绝在证明上盖章,理由是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车位,在新能源车、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装充电桩存在隐患,还涉及对公共部位的利用,会侵害其他业主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多次协商未果,顾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有关部委已出台多份意见,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协助、配合。对于是否存在隐患,据2020年《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安装要由供电企业进行可行性勘察、制订接入方案,确认具备条件后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再由有资质的企业安装。充电桩安装完成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管理,顾某作为使用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
对物业公司提出的装充电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顾某在其车位装充电桩是对其专有物权的利用,相应充电盒的设置及布线、走线如涉及利用共有部位或设施,也系为实现专有部位的使用价值,物业应予配合、协助。另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使用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也是提供物业服务。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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